劳动仲裁会提前通知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会在五天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副本后,要在十天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会在五天内把副本送给申请人。
仲裁庭会在开庭五天前,书面通知双方开庭日期和地点。要是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能在开庭三天前申请延期开庭,是否同意延期,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定。
要是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会被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仲裁庭可缺席裁决。
提前通知的目的是保障双方当事人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保证仲裁程序公平、公正开展。遭遇劳动仲裁时,双方应留意通知时间,准时参与。如有正当理由需延期,要尽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