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间,员工被告知未通过考核,要不要给赔偿这事儿,得看单位合不合法、符不符合程序。
要是单位能拿出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种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合法的,不用给赔偿。按照《劳动合同法》,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合同,得给员工说明理由。简单来说,单位得有明明白白的录用条件,还得把这些条件提前让员工知道,并且有客观的证据能说明员工没达到要求。例如,单位有清楚的业绩考核标准,员工在试用期内业绩就是不达标,而且单位还有详细的考核记录,那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不用给赔偿。
可要是单位没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就随便把人开了,那就是违法解除。这时候员工可就有权利让单位给赔偿金了。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两倍,经济补偿是按照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算的,要是工作不满半年,单位就得给员工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给员工的建议是,入职时一定要搞清楚录用条件,工作中注意保留自己的工作成果和相关证据。要是被单位无故辞退,别害怕,收集好证据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对单位来说,制定录用条件要明确合理,解除合同得按法定程序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