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的n+1补偿,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劳动者的一种常见经济补偿方式。
先说“n”,它代表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得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工作满一年,单位就要给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单位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就行。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劳动者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再说说“+1”,它就是代通知金。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时除了支付经济补偿,还得额外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这些情况有几种,比如劳动者生病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干不了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单位给培训或者调岗后,还是不能胜任;还有就是当初签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没办法履行,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也没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