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理20多年前镇区土地房屋买卖问题,得看不同情况。要是土地属于集体性质,按法律来讲,集体土地一般只能在同一个村集体的人之间买卖。要是当时买卖双方不是同一个村集体的,那买卖协议可能就不作数。协议无效后,双方要把东西换回来,也就是卖家把买房钱退给买家,买家把房子还给卖家。要是有损失,谁有错谁就得赔对方,要是双方都有错,那就各自承担自己那部分责任。
2、要是土地是国有性质,而且房子有合法的房产证,那买卖就得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来。要是买卖过程符合当时规定,还办好了过户等手续,那这买卖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要是没办过户手续,存在一些小问题,也能根据具体情况去补办,但可能会受到当时政策和现在规定的限制。
3、处理这类问题时,最好先收集当时的买卖合同、付款凭证,以及土地房屋相关的证件等证据。要是双方在买卖是否有效、房子归谁等问题上有了争议,可以先试着商量解决。要是商量不下来,就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