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诉讼的一年时效,其实说的是仲裁时效。这一时效一般从你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算。
打个比方,要是公司没按规定给你发工资,你当月就发现了,那仲裁时效就从这个月开始。不过,在时效期内,要是你向公司主张权利,或者向相关部门请求帮助,又或者公司答应履行义务,仲裁时效就会中断。中断之后,时效会重新计算。就像你书面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从公司收到请求时起,一年的时效重新开始。
要是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你没法在规定的时效期内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会中止。等中止的原因没了,时效接着算。比如你突然生重病住院,没办法在时效期内申请仲裁,等你病好能申请了,剩下的时效接着计算。
还有一种情况,在你和公司还存在劳动关系时,因为拖欠劳动报酬产生争议,你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但要是劳动关系结束了,你就得在结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