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财产面临两个法院执行时,处理方式得看具体情况。如果两个执行案件债权性质不同,像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担保物权这类有法定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会比普通债权优先拿到钱。
要是都是普通债权,那就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来。先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先执行,执行完还有剩余财产的,再由后面的法院接着执行。
当被执行的是公民或其他组织,并且其财产不够还清所有债务,同时其他债权人已经拿到执行依据申请参与分配时,所有债权人的债权按比例受偿。如果被执行的是企业法人,财产无法清偿全部债务,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就按照财产保全及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
要是不同法院执行出现冲突,相关法院可以先自己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就逐级报请双方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上级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一家法院执行,以此解决执行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