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挂靠公司在很多情况下要承担连带责任。在建设工程方面,要是挂靠人用被挂靠公司的名义签合同,而且合同相对方有正当理由觉得挂靠人有代理权,被挂靠公司就要担起合同责任,和挂靠人一起对合同债务负责。如果工程质量出问题,导致别人人身或财产受损,被挂靠公司和挂靠人得共同给受害人赔偿。要是挂靠人欠了材料供应商货款或者农民工工资,被挂靠公司在某些情况下也得担责。
交通运输领域也一样,个人把车挂靠在运输公司搞运输,一旦车辆出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因为运输公司在车辆运营中有利益关联,很可能得和车主一起担责。
从法律规定来看,《民法典》里的代理制度、合同编等内容,是判断连带责任的基本依据。具体到每个案子,会结合过错大小、利益分配等情况,确定被挂靠公司要不要担责以及担责范围。被挂靠公司担责后,能按照和挂靠人签的内部协议去追偿。所以,无论是挂靠公司还是被挂靠公司,都得重视这其中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