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单纯拖欠工资不一定就会构成犯罪。不过要是有用转移财产、逃匿这种手段,来逃避给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或者是明明有能力支付却不给劳动者发工资,而且涉及金额较大,在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依然不付,那就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了。
那什么算“数额较大”呢,各地标准不太一样。一般来说,要是拖欠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工资,金额在五千元到两万元以上;或者拖欠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工资,加起来在三万元到十万元以上,就可能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还有一点很关键,得是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还不付才行。比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部门,依法用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要求单位给劳动者支付工资,结果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还是不给,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判断是不是犯罪,不是看拖欠工资时间有多长,而是要综合考虑“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或者“有能力支付却不支付”的行为、涉及金额大小,以及经责令支付后是否仍不支付这些条件,来认定是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