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退回派遣员工,赔偿情况分两种。要是派遣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工单位就能把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这种情况下用工单位不用赔偿。
要是用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退回派遣员工,就得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承担赔偿责任。要是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了损害,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一般以经济补偿为标准,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的。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实际操作时,用工单位退回派遣员工得按法定程序和条件来。要是劳动者觉得自己权益受损,可以先和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