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能依据不同情况获得相应赔偿。
要是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劳动报酬,可用人单位超过期限仍不支付,那就要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给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不过,劳动者得先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后,单位还是不支付,才适用加付赔偿金这一规定。
还有一种情况,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的,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简单来说,如果用人单位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还是逾期不付工资,劳动者就能要求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的加付赔偿金;要是劳动者以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合同,就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