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追讨加班费,能追加的时间得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要是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主张加班费不受仲裁时效的约束。简单来说,只要还在单位工作,不管什么时候发现之前有加班费没给,都可以随时要求单位支付在职期间没给的加班费。这是法律给咱劳动者的保障,让大家不用担心因为时间问题而没法要回应得的报酬。
不过,一旦劳动关系终止了,劳动者就得注意时间了。得从劳动关系终止那天开始算,在一年之内提出加班费的仲裁申请。要是超过了这个时间才去主张,仲裁委员会很可能就不支持这部分加班费的诉求了。所以,和单位结束劳动关系后,如果有加班费没拿到手,得抓紧时间处理。
从证据方面看,虽然法律没明确规定单位保存工资支付凭证的时间,但一般单位得至少保存两年工资支付记录用来备查。如果劳动者要追讨两年内的加班费,单位有责任拿出证据,证明已经足额支付了。要是劳动者追讨超过两年的加班费,就得自己证明单位没给,要是拿不出证据,就可能面临拿不到加班费的情况。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平时工作中要注意保留加班的证据,比如加班通知、考勤记录等。这样不管什么时候追讨加班费,都能有备无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