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是单位没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就解除劳动合同,就得额外给员工一个月工资当作代通知金。
2、这里说的“一个月工资”,一般是按照员工上一个月的工资来算。要是上一个月工资不能体现正常工资水平,就按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要是工作还不满十二个月,就按实际工作的月数算平均工资。
3、单位支付代通知金是有条件的,得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比如员工生病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既干不了原来的工作,也干不了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后,还是不行;签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没法履行,单位和员工协商也没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要是不符合这些法定情况,单位就不用支付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