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拖欠工资时,劳动者有获得赔偿的权利,但不同赔偿情况有不同条件。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公司没及时、足额给劳动者支付工资,劳动者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还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依据劳动者在公司的工作时间来算,工作满一年,公司就要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但不到一年,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补偿;工作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补偿。在这方面,法律没规定拖欠工资要达到多长时间,只要出现拖欠工资的事儿,劳动者就能以这个理由解除合同,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要是劳动者想让公司额外加付赔偿金,就得符合另一个条件。得是劳动行政部门要求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工资,而公司过了时间还是不给,这时公司就得按照应该支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给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简单来说,公司只要拖欠工资,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合同拿经济补偿;要是劳动行政部门介入,要求公司限期支付,公司逾期不付,劳动者就能拿到加付赔偿金。
在实际情况里,劳动者发现公司拖欠工资,先和公司友好协商,也许能解决问题。要是协商没用,就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用这些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