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约,通常不能主张“N+1”补偿。“N+1”补偿一般用于劳动合同解除情况,其中“N”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1”是代通知金,指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不同,劳务合同由《民法典》合同编调整,双方按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调整。劳务合同期满是否续约按合同约定来,若合同没规定公司不续约需补偿,劳动者一般不能主张类似“N+1”补偿。
要是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约,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这种情况外,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但没有“+1”的代通知金。所以,劳动者要先分清自己签的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不续约通常无“N+1”补偿,劳动合同不续约有些情况能拿“N”补偿但无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