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有争议,并且之前没起诉过的话,可以按下面的步骤来处理。
最开始可以试试协商解决。争议的双方要本着平等、自愿和公平的原则,好好沟通宅基地使用、归属这些问题,争取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办法。这种方式最方便,成本也最低。
要是协商没成功,那就可以申请调解。可以向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提出调解申请。这些部门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调解争议。
如果调解也不管用,还能申请行政处理。按照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个人之间、个人和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得向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交书面申请,说明争议的事实、理由还有诉求等。之后政府部门会去调查、取证,然后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要是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满意,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争议。
另外,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当事人要留意收集和保存跟宅基地争议有关的证据,像宅基地使用证、土地承包合同、建房审批文件等,这样在需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就有依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