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法律关系里,提前30天通知后是否要支付补偿金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就有不同的说法。比如员工生病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既干不了原来的工作,也做不了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或者员工没办法胜任工作,单位给培训了或者调岗了,还是不能胜任;还有就是当初签订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有了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没法履行,单位和员工协商也没达成变更合同的协议。在这些情况下,单位要么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要么多给员工一个月工资,虽然可以和员工解除合同,但是还得给员工经济补偿。
但要是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像员工在试用期就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又或者因为严重失职给单位带来重大损害等情况,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通知,也不用给经济补偿。
另外,要是员工自己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单位就不用给员工经济补偿了。
法律建议: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先弄清楚是符合哪条规定,避免违法解除要支付更多赔偿。劳动者也要了解自己的权益,遇到不合理情况,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