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收回福利房给不给补偿,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单位和职工之间有相关协议,那就按协议来办。比如说协议里写明了,在某些特定情况之下,单位收回福利房会给一定补偿,那单位就得按照协议补偿;要是协议约定是无偿收回,而且这个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就是有效的,单位就不用补偿了。
从法律方面来说,如果福利房的产权已经完全过户到职工名下,那职工就拥有了这房子的完整所有权。这时候,单位要是没有正当合法的理由,是不能收回房子的,不然就属于侵权行为,得给予赔偿。不过要是单位有正当理由,比如遇上不可抗力,或者因为政府政策调整,需要收回已经把所有权转移给职工的福利房,那就应该给合理的补偿。补偿多少通常要参考房子当前的市场价值等多种因素来确定。
要是职工只是拥有福利房的使用权,这种情况下单位对房子的处置权比较大,但收回房子也得合理合法。要是单位因为自身的原因提前收回房子,给职工造成了损失,那单位就得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的范围可能包括搬迁产生的费用、临时安置的费用等合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