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工资有两个标准。一是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二是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内离职,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算。公式是:试用期工资=日工资×实际出勤天数。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一般按21.75天算。
用人单位要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要是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若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劳动者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