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已经认定,可公司却不安排评残的情况下,劳动者得主动出击,通过自行启动评残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是劳动者经过治疗,伤情稳定了但留下残疾,影响到劳动能力,又或者停工留薪期到了,就该去做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者自己去评残,第一步是准备材料。这些材料有工伤认定决定书,能证明你受的是工伤;还有有效的诊断证明,这是医院给出的病情说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或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这能详细反映你的受伤情况;另外,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也得带上。
材料备齐后,就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时要填好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把准备好的材料一并交上去。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从专家库里随机抽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会给出鉴定意见,委员会再根据这个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要是对初次鉴定结果不满意,在收到结论后的规定时间内,能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而且这个鉴定结果就是最终的了。评残完成,劳动者就能依据鉴定结果,理直气壮地向公司要相应的工伤待遇。
法律建议:劳动者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各种材料和凭证,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