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发工资时签不签劳动合同,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要是董事长是由公司股东选举出来的,只是公司决策层里的一员,既不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参与公司日常劳动事务,那董事长和公司之间就没有劳动关系,也就不用签劳动合同。这就好比一个人只是在旁边给公司出出主意,并不真正干活,自然不用签劳动方面的合同。
然而,要是董事长还兼任了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这类高级管理职务,实实在在地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按照公司的规矩进行考勤,接受公司的管理和指挥,还从公司拿到劳动报酬,那董事长和公司之间就有了劳动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就得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是公司自用工那天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都没和董事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就得每个月给董事长双倍工资。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公司得先确定董事长和公司之间有没有劳动关系。如果有,就要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避免因为没签合同而多付工资。董事长自己也要清楚自己和公司的关系,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