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工和外包单位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当用工单位搬迁,影响到外包工履行合同,赔偿情况得看不同情形。
要是外包单位搬迁后,降低了劳动条件,比如减少工资、增加工作时长等,还要求外包工继续履行合同,外包工因此不想干而解除合同,依据法律,外包单位得给经济补偿。简单来说,外包工在单位工作几年,单位就按一年给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也按一年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就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如果外包单位搬迁对工作影响不大,比如只是换了个离得近的地方,合同基本能正常履行,外包工却没正当理由就不想干了,自己离职,这时外包单位不用给经济补偿。
要是外包单位搬迁这种客观情况,让劳动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了,比如新工作地点太远,交通极其不便,单位和外包工商量变更合同内容,像调整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等,但没谈拢。这时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外包工,或者多给一个月工资,然后解除合同,同时也要给经济补偿。
法律建议:外包工遇到用工单位搬迁情况,先和单位友好协商,明确自身权益。如果协商不成,觉得自己权益受损,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必要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外包单位也应遵守法律规定,妥善处理与外包工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