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是女职工正处于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而此时劳动合同又到期了,单位不能终止合同,得等到这些特殊情况结束,合同才自然终止。也就是说,产后还在哺乳期的员工,就算合同到期了,单位也不能直接不续签。
2、如果单位在员工哺乳期内不续签合同,这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单位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劳动者赔偿。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时间来算的,每工作满一年,单位就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哺乳期结束后,要是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就得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跟前面说的一样。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商量赔偿的事儿,要是商量不成,就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去法院起诉。
从法律行业发展来看,未来对于女职工“三期”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或许会更加细致和完善,以更好地实现劳动关系中的公平与和谐。单位也应该更加注重学习和遵循相关法律,避免因违法操作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