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当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并要终止劳动关系时,赔偿方式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单位提出按原来合同条件或者提高条件跟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可劳动者不愿意续签,最终导致合同终止,这种情况下单位不用给劳动者经济补偿。但要是单位提出降低原来合同条件让劳动者续签,劳动者不答应,或者是单位自己主动说不续签了,这种时候单位就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给多少呢?是按照劳动者在这个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按照一年算,也就是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这十二个月里的平均工资。要是劳动者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么给补偿的时候,就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目给,而且给补偿的时间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如果单位违反规定把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了,那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劳动者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