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时,单位有不续签的选择权,但得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要是单位不续签而个人不同意,能按下面的办法处理。
单位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给多少补偿和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有关,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也就是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要求单位依法支付。协商的时候要注意留证据,像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这些都可以。
要是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要是单位逾期还不支付,会被责令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给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除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者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程序解决纠纷。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