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申请工伤延期申报,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能适当延长。在延长期限内申报,工伤认定起算时间还是以事故伤害发生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为准。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要在事故伤害发生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就算遇特殊情况获批延长申报,也不影响这个起算点。
要是用人单位没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这段时间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得由该用人单位承担。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1年没申请,除有正当理由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不予受理。在合法的工伤认定时间范围内,工伤认定后相关待遇一般从受伤之日起开始计算。
建议用人单位严格遵守30日的申报期限,避免逾期承担费用。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要留意1年的申请期限,及时提出申请,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