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单位开除,能否要求“N + 1”补偿要看具体情况。“N”是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 + 1”是代通知金,单位没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就解除劳动合同,才适用这个。
要是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合同,有几种情况。像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后还是不行;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没法履行,双方协商变更内容也没达成协议。单位没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就能要求“N + 1”。
要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合同已经没办法履行了,单位就要按经济补偿的两倍给赔偿金,不是“N + 1”。若员工有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单位解除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和代通知金。遇到问题,员工要先搞清楚情况,再依据法律维护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