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工伤保险条例》,4 级工伤职工能享受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 4 级伤残,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保险基金会按照本人工资的 75%,按月给职工发放伤残津贴。
这里说的本人工资,是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要是本人工资比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300%高,就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计算;要是比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60%低,就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60%计算。
伤残津贴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会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具体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没给职工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工伤后,用人单位要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4 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工伤职工就能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