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期满续签这件事上,法律有明确规定,一般是不能再约定试用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表示,同一家单位和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就像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互相摸底的时间段,单位看看员工是否符合工作要求,员工也感受下单位环境和岗位适不适合自己。
等到劳动合同到期双方续签时,因为已经一起工作过,彼此都有了一定了解,再约定试用期就没必要也不合理了。要是单位和员工在续签合同时约定了试用期,这种约定因为违反法律强制规定,是没有效力的。也就是说,单位不能再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个理由,来解除续签后的劳动合同。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要是续签合同时用人单位主体变了,比如员工和另一家新单位签合同,这种情况下就不受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限制,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如果遇到劳动合同期满续签,单位又要约定试用期,员工要清楚这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和单位沟通指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单位不改正,员工可以向相关劳动部门反映,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