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代签劳动合同,一般是无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才能生效,这说明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是合同有效的重要因素。
工厂代签合同,员工既没表达签合同的意愿,又对此毫不知情,这就不符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也就不能算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所以合同的效力是有问题的。
不过也有例外情况,如果员工后来知道了代签这事,但还是正常工作、接受工资,用实际行动履行了合同,那就可以看作员工默认了这份代签的合同,这时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
要是员工发现工厂在自己不知情时代签了劳动合同,而且觉得合同不符合自己的意愿,那可以先和工厂商量重新签合同。要是商量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员工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还能要求工厂支付没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