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时,经济补偿问题是劳动者关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是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续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算。工作每满一年,单位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要是工作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按一年来算,同样支付一个月工资;要是不满六个月,就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劳动者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但有一种情况例外,要是用人单位提出维持或提高原来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自己不同意续订,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大家遇到这类问题,要清楚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