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到期了,要是劳动者自己不想续签,单位不用给经济补偿。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规定,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和劳动者续签合同,但是劳动者不同意这种情况,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就该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比如说,单位用更优厚的待遇、同样的工作条件等维持或者提高原来的合同标准,找劳动者续签,可劳动者拒绝了,那这种情况,劳动者就没法拿到经济补偿。要是单位降低了原来合同约定的条件,像工资降低了、工作强度增加了,劳动者因为这些原因不想续签,单位就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这个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的。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在实际情况中,要判断单位有没有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得综合考虑好多因素。要是你碰到这种问题,心里有疑问,就收集好相关证据,去问问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