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自愿申请延长试用期,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延长后的试用期长度符合法律规定时可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同劳动合同期限对应不同的试用期上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不得超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六个月。
要是双方原本约定的试用期没到法律规定上限,劳动者自愿申请延长,延长后的总试用期仍在法定上限内,且用人单位同意,这种延长合法有效。但如果原本约定的试用期已达法定上限,即便劳动者自愿申请延长,该申请也不合法,因为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
另外,延长试用期要以书面形式变更,明确新的试用期限、权利义务等内容,这样能避免后续产生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