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一处违建不能被处理两次。这是依据《行政处罚法》里“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意思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两次以上的罚款处罚。
对违建来说,这里的“一事”就是违法建设这个整体行为。行政机关处理违建时,要综合考虑违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然后依法作出合理、完整的处理决定。打个比方,如果行政机关已经责令违建者限期拆除违建,就不能再基于同样的违建事实,又作出责令拆除的决定。
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违建处理后,当事人又有新的违法行为,像在责令拆除期间不仅没拆,还接着加建,那行政机关就能针对新的违法情况进行处理。另外,不同行政机关可以依据不同法律规定,对违建作出不同类型的处理。比如规划部门责令拆除违建,城管部门也能根据其他法规对违建当事人罚款,这不算重复处理。
大家要注意,别以为违建被处理一次就没事了,有新的违法行为还是会再次被处罚的,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