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用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工作,这属于使用童工,是违法行为。国务院明令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旦用人单位使用童工,会面临行政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按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五千元罚款的标准来处罚。要是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处罚会更重。
用人单位还得限期把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给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期间的交通和食宿费用都由单位承担。若单位逾期不把童工送交其监护人,从责令限期改正那天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按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一万元罚款的标准进行处罚,还会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对于隐瞒十六周岁以下身份找工作的未成年人,法律重在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过,这种隐瞒行为可能让他们处在不适合身心发展的工作环境,面临安全风险,劳动权益也可能受损。如果权益受到侵害,未成年人可通过劳动保障部门、法律援助机构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