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要是想解除劳动合同,在正常情况下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行;要是还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也能解除合同。这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解除合同权利,不用经过用人单位批准。
2、要是辞职满一个月了,公司还拖着不让人走,咱可以这么办。先把能证明自己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公司要离职的证据收集保存好。像通过EMS寄的辞职信,上面会清楚记录收件时间;或者发的电子邮件辞职信,邮件记录也能当作证据用。
3、接着跟公司好好沟通,明确告诉他们,自己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了,离职是合法合规的,要求公司办理离职相关手续,像开离职证明、结算工资、转移社保关系这些。
4、要是沟通之后没啥用,公司既不肯办手续,还扣工资,那可以找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要求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办理离职手续,并且支付工资。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支付拖欠的工资,还有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