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没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给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就算拖欠工资。
有两种具体情形。一是劳动合同明确了工资支付日期,用人单位没正当理由,在这个日期之后还不支付工资,就算拖欠。像约定每月 10 号发工资,到 10 号没发,也没合理的延迟原因,就是拖欠工资。二是国家规定工资要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要是单位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却没在相应周期发放,同样属于拖欠。
不过,用人单位因为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比如自然灾害影响支付系统,没办法按时支付工资,在合理期限内恢复支付,还说明了情况,一般不算拖欠。但要是没有法定免责事由,或者没和劳动者协商就擅自延期支付工资,那就构成拖欠。
劳动者遇到工资被拖欠的情况,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要是协商不成,能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