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雇员工,不一定都要给“N+1”赔偿。这里的“N”是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算的,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1”是代通知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三种情况,单位没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就解除合同的,要给“N+1”。一是员工生病或非因工受伤,过了医疗期,既干不了原来的工作,新安排的工作也做不了;二是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后,还是不能胜任;三是签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变了,合同没法继续履行,单位和员工商量也没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
要是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就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员工赔偿金,而不是“N+1”。要是员工自己有错,像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位解除合同就不用给经济补偿和“N+1”。
总之,企业解雇员工给不给“N+1”,得看具体情况。员工遇到这类事,要注意对照法律规定维护自己权益;企业也要依法依规处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