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离婚前,在特定法定情形下,是能够起诉来分割公司权益的。
在婚姻持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公司股权,一般都算夫妻共同财产。正常来说,婚姻关系还在的时候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通常不会支持。不过要是有重大理由,而且不会损害债权人利益,那就是例外了。比如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要是碰到这种情况,另一方就可以在离婚前起诉,要求分割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司相关权益。
2. 关于分割方式,如果有超过半数的其他股东同意,并且这些股东都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那么该股东的配偶就能成为公司的股东。要是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但愿意以相同条件购买该出资额,法院就会对转让出资所得到的财产进行分割。要是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那就会被视为他们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