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额时,加班工资是要算进去的。按照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时长来算的,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要给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月工资是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来计算的,像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还有奖金、津贴和补贴这些货币性收入都包含在内。加班工资属于劳动者劳动所得的报酬,也是货币性收入的一部分,所以在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基数时,加班工资肯定要算进去。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么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给。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如果遇到单位在计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额时,没把加班工资算进去,劳动者可以和单位友好沟通,要求单位依法把加班工资算进补偿里。要是沟通没用,劳动者可以收集好加班的证据,比如加班记录、工资条等,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