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裁员时一般给员工N标准的补偿,特殊情况下要按N+1标准来给。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搞经济性裁员,要给员工经济补偿。补偿是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的,员工每工作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补偿;要是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这里说的“N”,就是工作年限对应的月数补偿。
“N + 1”里的“1”指的是代通知金。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却没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就得额外给员工一个月工资,也就是按“N + 1”标准补偿。不过在经济性裁员这件事上,法律没非得要求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所以一般就按“N”标准给补偿。只有在单位裁员既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又没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的情况下,才会用“N + 1”标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