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职工薪资发放按停工留薪期规定执行。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时期。
这期间,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涵盖正常出勤时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工资收入,计算时通常以工伤职工受伤前一段时间的平均月工资为标准。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超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护理的,由单位负责。要是单位没按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可和单位协商,也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