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公司有时会擅自变更员工的工作地点,这其实是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行为。要是员工不同意这种变更,并且因此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就得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和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有关。工作满一年,公司就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员工支付补偿;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也就是给一个月工资补偿;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就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员工的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员工遇到这种情况,得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像劳动合同能证明工作起始时间,工资条能确定月工资数额,还有公司调岗调地点的相关通知等。员工要在合理时间内用书面形式跟公司明确表示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要是和公司协商不成解除了劳动合同,就可以要求公司及时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和公司在补偿的事上达不成一致,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