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裁员时,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可不是随便定的,要按照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工资情况来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得根据劳动者在这家单位工作了多久来给。要是工作满一年,企业就得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到一年,就按一年来算,给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就给半个月工资。
这里还有个特殊情况,要是劳动者的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还高,那给经济补偿的时候,就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来给,而且给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这里说的月工资,就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这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给大家举两个例子。如果有个劳动者工资没超过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在企业工作了10年,每个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他能拿到的经济补偿就是5000乘以10,一共50000元。要是另一个劳动者工资比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高,当地月平均工资是4000元,三倍就是12000元,他工作了15年,这时候他能拿到的经济补偿最多就是12000乘以12,也就是144000元。
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遇到企业裁员,一定要清楚自己该拿多少经济补偿,要是企业给的不对,可以跟企业协商,协商不行还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企业呢,也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