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能不能拿到“N + 1”补偿,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或者降低原来合同的待遇来跟劳动者续签,劳动者不同意的话,用人单位就得给劳动者一笔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这家单位的工作时间来算,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的工资,这就是“N”。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 1”其实指的是代通知金。根据法律,用人单位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却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时,就需要多给一个月的工资。不过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并不在需支付代通知金的法定情况里,所以一般不会有“ + 1”的补偿。
要是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情况又不一样了。除了用人单位维持甚至提高了合同待遇,可劳动者还是不同意续签这种情况,其他时候用人单位都不用给经济补偿。
常见的认知误区是,很多人以为只要合同到期不续签就一定能拿到“N + 1”补偿,其实不是这样。大家要清楚这些不同情况,才能知道自己有没有权利获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