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非48小时内死亡,一般不能视同工亡,但符合法定工伤情形,则可认定为工亡。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这里着重强调了“48小时”的时限,一旦超过这个时长,通常无法视同工伤。
然而,就算不能视同工伤,也不意味着不能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情况,即便不是在48小时内死亡,同样可以认定为工亡。
因此,要先明确死亡的具体情形,如果符合上述法定工伤情形,就可以申请工亡认定,由社保行政部门根据具体事实和证据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