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看守所到确定是否被判刑要多久呢?其实这个时间受很多因素影响,没有固定的时长。
刑事案件通常会经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这三个阶段。先说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把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能超过两个月。要是案情复杂,到时间还查不完,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能延长一个月。像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特殊案件,前面规定的时间到了还没侦查完,经过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再延长两个月。要是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前面延长的时间用完了还是没侦查完,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后,还能再多延长两个月。另外,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有其他重要罪行,从发现那天开始,侦查羁押期限要重新计算。
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过来的案件,一般要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要是案件重大、复杂,能延长十五天。要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十天内就得做决定;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决定时间可以延长到十五天。
审判阶段,法院审理公诉案件,一般要在受理后的两个月内宣判,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要是可能判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还有一些特定情形的案件,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情况特别特殊还得延长的,就得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所以,整个过程时间跨度差别很大,短的可能几个月,长的说不定要好几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