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要是债务属于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没办法直接要求债务人还钱。不过,债权人的配偶能当他的代理人去讨债。只要债权人明确让配偶帮忙追讨欠款,那配偶就能以债权人的名义去做这件事。
要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制里的债权,而且这个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权,那夫妻双方对这个债权都有平等的处理权,另一方就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还钱。怎么判断是不是共同债权呢?主要得看债权形成的时间和资金是从哪儿来的。假如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借出去形成的债权,通常就会被认定是共同债权。这里也有个认知误区,有人觉得只要结婚后产生的债权都是共同债权,其实不是,还得结合资金来源等因素判断。
要是债务人不肯把钱还给另一方,处理办法得看是哪种债权。如果是共同债权,另一方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去法院起诉;但如果是个人债权,就只能债权人本人去起诉,或者债权人授权配偶,让配偶以代理人的身份去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