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1”补偿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按劳动者工作年限(N),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还需额外给一个月工资(+1)作代通知金。
有几种情况适用“N+1”补偿。一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单位给其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三是订立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后,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代通知金按照劳动者上一个月工资标准确定。“N”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月工资比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如果遇到符合“N+1”补偿的情况,劳动者要注意收集自己工作年限、工资收入等相关证据,和单位积极沟通补偿事宜。若和单位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