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限公司转让未实缴股权时,不同主体的担责情况值得关注。
先说出让股东,要是转让股权时没履行或没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就算把股权转让出去,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仍能要求其向公司全额补齐出资。公司的债权人也能让出让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还不上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不过,要是受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股权未实缴,债权人也能要求受让人一起承担责任。
再看受让股东,如果受让时知道或应当知道股权未实缴,公司可以要求其对出让股东的出资义务负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在出让股东没履行或没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时,能要求受让人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还不上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可向出让股东追讨。
另外,如果公司章程对未实缴股权转让有特殊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得按章程来。
所以,未实缴股权的出让股东不能因为转让股权就不用出资了,受让股东在知情的情况下也要担责。要是遇到复杂的情况,建议精准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