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算。
要是劳动者还在单位上班,因为拖欠劳动报酬产生争议,申请仲裁不受这一年时效的限制。但劳动关系一旦结束,劳动者得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除了拖欠劳动报酬的争议,其他劳动争议就算劳动者还在职,仲裁时效也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一年。在这一年里,要是当事人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救济,又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仲裁时效就会中断,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
还有,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没办法在规定的仲裁时效内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会中止。等中止的原因消除后,仲裁时效接着计算。
常见的认知误区是,很多劳动者以为只要在职,所有劳动争议都不受仲裁时效限制,其实只有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才是这样。大家要注意,遇到劳动争议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过了时效无法维权。